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1
什么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认定。
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3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生需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4
如何获得《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什么时间开展?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组织,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开展。
二、关于国家奖助学金
2.1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2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平均每人每年3000 元。具体标准分为2-3档,在 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2.3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
答: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2.4
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每年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到受助学生手中。
2.5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学年5000 元。
2.6
国家励志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7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8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学年8000 元。
2.9
国家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10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11
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吗?
答:可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12
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吗?
答:可以。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11
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吗?
答:不可以。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12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有荣誉证书吗?
答:有。国家奖学金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
2.13
大一新生能否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不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14
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想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首先入学前应当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到校报到后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9月30日前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2.15
五年制高职的学生能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吗?
答: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16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什么?
答: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1
什么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
3.2
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答:①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③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名单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④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3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哪申请?受理时间?
答:申请地点为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申请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3.4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及其责任?
答: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5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新生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②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
③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④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在校生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④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⑤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已经获得生源地
信用助学
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②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③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3.6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基准利率调整,则参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变更贷款利率。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3.7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机构根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学生协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3.8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是多久?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3.9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划款所需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学生,并将贷款中生活费部分转发给借款学生。
3.10
如何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答: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可以选择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的方式),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3.1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如果想在毕业前提前还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然后到贷款机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贷款机构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12
连续攻读学位的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生能否申请继续贴息?
答:可以。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申请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13
考到外省大学的学生,能否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不可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只受理考入本省高校(不含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的安徽籍学生贷款申请。
3.14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自负利息的起始时间?
答: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
3.15
可以同时申请开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吗?
答:不可以。
3.16
专升本的学生能否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可以,但须符合25条中的4个基本条件。
四、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1
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优惠吗?
答:①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
②宽限期。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只需要支付利息,不需要还本。
③利率不上浮。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不上浮。
④不计复利。
4.3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4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5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答: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6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4.7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实行借款人每学年申请一次贷款,签订一次合同,发放一次贷款。
4.8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
是什么?
答: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4.9
每个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4.10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是多少?
答: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1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执行什么贷款利率
?
答: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1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需要自付利息的起始时间?
答:借款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
4.1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什么时候开始还本付息?
答: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要还息,不需要还本,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4.14
如果自身经济允许,可以提前偿还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吗?
答:可以。每年1月-10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学生须于当月10日前在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4.15
如何查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底12月20日应还本息金额?
答:在当年11月20日之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以查询。
4.16
继续攻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如何办理助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延期还款?
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前往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没有及时变更的将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4.17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网址是什么?
4.18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联系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置密码,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上面的8位生日号。
4.19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名忘记了怎么办?
答:请选择“以身份证方式登录”,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上面的8位生日号。
4.20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有什么功能?
答:借款学生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查询贷款进度、查询应还本息等。
4.2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借款学生和高校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2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通讯和就业信息,同时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4.2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是否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的信用记录对个人未来生活和工作有什么影响?
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目前已实现了全国统一联网。从您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时起个人征信系统就记录了您的信息,助学贷款是您人生的第一笔信用记录,您一旦违约失信,今后贷款买房、买车、或是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等将可能被金融机构拒绝,希望申贷学生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4.24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答:助学贷款是发放到国家开发银行与您签约时由其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上的。
4.25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交学费?
答:学费部分不用自己去交纳,支付宝将依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根据合同电子回执所示欠费金额自动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划至您所在高校。
4.26
支付宝账户忘记了怎么办?
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4.27
支付宝登录和支付、支付宝账户对应的邮箱密码是多少?
答:2010年申请贷款的同学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2011年初次申请贷款的同学初始密码为随机密码,将会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
首次登录支付宝必须修改密码,如果您忘记密码,请通过登录框旁边的“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登录密码。
答:支付宝账户是贷款专用账户,不能修改。
4.29
可以将支付宝账户与手机绑定后用手机号码登录吗?
答: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给您的支付宝账户是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可以绑定手机,但不能用手机号代替此账户进行登录和使用。
4.30
给我的支付宝账号可以和其他普通支付宝账户一样进行消费或转账吗?
答:该账户为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只能进行实名认证、充值、提现操作,不能进行转账、消费等业务。
4.31
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剩余部分显示为“不可用余额”,我如何使用这部分资金?
答: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剩余部分可直接用于还款,同学们也可以在实名认证后进行提现。
答:“支付宝实名认证”服务是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一项身份识别服务。支付宝实名认证同时核实会员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即绑定了一张同学自身的银行卡,可以实现提现操作。具体认证方法同学们可登陆支付宝查看。
答:提现是指将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提取到实名认证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提现暂不收费。
4.35
如何通过支付宝偿还助学贷款?
答:支付宝会在扣款日期前5日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您进行充值,建议您及时更新在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您在还款日期前需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将委托支付宝在扣款日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相应的资金,您在扣款日次月1日起即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结果。
答:您在还款日期前,需将要还款的资金充值到您的支付宝账户中,用支付宝还助学贷款不需要进行认证。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5.1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经济资助政策?
答:①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②在校生可以申请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学费资助。
5.2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或代偿。
5.3
如何界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经济资助政策的对象?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5.4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如何申请补偿代偿?
答:①学生本人参加网上预征报名时,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②在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学生本人须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③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后,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通过机要渠道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5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如何申请补偿代偿?
答:①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校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②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③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6
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如何申请学费资助?
答: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5.7
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答:为提高效率、加强管理,自2010年始实施网上预征报名,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
5.8“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客户服务热线:010-82336088-202。
5.9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答:不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10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格,收回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
5.11
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如何确定?
答: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5.12
毕业生在毕业前提前偿还贷款,还能申请代偿吗?
答:可以。
5.13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答:每年9月份,学校通过学生在申请表中预留的账号向学生发放补偿代偿资金。
5.14
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需提供校验码进行网上注册,请问从哪里获得“校验码”?
答:请到入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部门领取“补报校验码”。
5.15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如何填写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格?
答:翌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需要学校认定。如果具备毕业资格,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5.16
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享受应征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答:离校前未在网上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5.17
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5.1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6.1
退役士兵上大学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答: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享受:①学费资助;②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③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6.2
在校生退伍复学学费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①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②生活费及其他资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退役士兵上大学如何申请学费资助?
答: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并按学校要求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