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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2015-02-02 20:14     (点击: )

各有关高校招办,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及广德、宿松县招办: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由部分省属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招生学校为列入我省第一批本科批次招生的省属高校,实施招收本省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数量,原则上不少于高校在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2%。专项计划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招生学校编制,省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在本院网站(www.ahzsks.cn)上公布。

二、报考条件

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一本线下20分以内,且具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均可报考。

考生报考资格由相应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合格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上网填报该项志愿,现场签订《志愿信息确认表》。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志愿设置及录取

针对该专项计划单独设置3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安排在提前本科批之后,第一批本科之前按该项计划的100%向相应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为一本线下20分以内。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查,确保相关信息采集准确无误,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有关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有关招生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录取管理。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招生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

五、信息公开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市、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有关高校还要及时公开所列专项计划招收农村学生的名单、成绩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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